常州"毒地"案,一定会水落石出
有人说,人们对一件事的关注热度,不会超过3天的时间。
为了公平和正义,我们会持续追问,不会停下脚步。
就像2005年,自然之友创始会长梁从诫先生呼吁在国内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过自然之友和朋友们整整十年持续不断的奔走呼吁,终于,在2016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几天后,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国内700家社会组织获得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
就像在2009年,自然之友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计划修建的水电站项目——小南海水电站建设项目将危及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生存,我们和其他环保组织伙伴们积极参与相关公众意见征集、发表公开信、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发起公众讨论……至今仍在为了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最后家园而努力。
就像2011年8月,云南省曲靖市爆出令人震惊的“6.12铬渣倾倒”事件,成为当年全国重大污染事件之一。随后,我们调查发现20多万吨的剧毒铬渣随意堆放在珠江上游的南盘江边,毫无防范措施。后来,在我们的努力下,2011年我们和小伙伴们提起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被受理(由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以及曲靖市环保局作为共同原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当时曾被媒体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然而,4年多来,经历种种曲折,该案还没有一个结果,我们仍然还在坚持。
也像今年的常州“毒地”案。
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共同就常州毒地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正在努力收集更多证据、为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作准备。
我们不会放弃,也请你继续和我们在一起。
快讯 | 自然之友收到山东金岭化工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民事调解书》,由于认为调解书未体现调解过程中被告的全部承诺以及其他瑕疵,自然之友向东营中院寄送调解书补正申请。详情请参见今日推送的第二条消息。
查看调解公告,请点这里:山东金岭案法院调解协议公告出街
了解什么是调解,请点这里:什么?调解?!难道你们……
关于近期引起热议的《野保法》修订草案2稿 | 还有很多读者在微博和微信留言,问目前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已经截止,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参与意见?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是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公布和收集意见的,此外另一个渠道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所以,应该也可以给上述地址写信反映意见。关注此事的朋友可以试试看。
想要了解自然之友正式提出的对《野保法》修订草案二稿的详细意见,请点这里:严重倒退!《野保法》修订草案2稿,自然之友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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